妻子辞职在家照顾孩子,丈夫却严格控制[KongZhi]妻子花每一分钱。妻子受不了,将丈夫起诉到法院索赔。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由于经济控制[KongZhi]的行为难以被认定是家庭暴力[JiaTingBaoLi],法院没有支持妻子的诉求。但是,办案法官建议加快立法,将经济控制[KongZhi]归为家庭暴力[JiaTingBaoLi]范围。 案例: 丈夫严控家庭主妇花费 李玉与陈强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有一子。李玉为了照顾家庭辞了原有的工作。原告李玉诉称,自己辞职后,陈强就变了,她每花一分钱都要经过陈强的同意与严格审核,毫无自由,这给她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李玉要求与陈强离婚,并要求陈强支付损害赔偿金。被告陈强虽认可李玉花钱得向其请示并经其同意,但他主张这是合情合理的,因为钱是他自己挣的。 分析: 经济控制[KongZhi]不能算是家暴 丰台法院姚媛法官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JiaTingBaoLi]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李玉的遭遇不属于上述的第一种和第二种。 那么,如果李玉想获得损害赔偿金,就得证明陈强对其实施的经济控制[KongZhi]行为属于家庭暴力[JiaTingBaoLi]。姚媛法官表示,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将家庭暴力[JiaTingBaoLi]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该解释的定义,陈强对李玉经济控制[KongZhi]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家庭暴力[JiaTingBaoLi]。由于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JiaTingBaoLi]才构成虐待,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李玉要求陈强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 建议: 完善家暴立法保护权益 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家庭暴力[JiaTingBaoLi]法案,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JiaTingBaoLi],并将家庭暴力[JiaTingBaoLi]作为离婚及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在实践中,有着像李玉一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 姚法官说,我国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家庭暴力[JiaTingBaoLi]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已扩大了家庭暴力[JiaTingBaoLi]的外延,将家庭暴力[JiaTingBaoLi]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KongZhi]四种类型,明确了经济控制[KongZhi]是指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KongZhi],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KongZhi]受害人的目的。《涉及家庭暴力[JiaTingBaoLi]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不能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该指南已试点近三年,至今却未能以法律的形式出台。 姚媛法官建议说,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家庭暴力[JiaTingBaoLi]的相关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晨报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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