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超和张志强在41天内9次通过砸轿车玻璃、翻窗入室等手段行窃。昨天,闵行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他俩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
去年12月24日凌晨,张颖超和张志强经预谋来到闵行区沧源路北欧丽景小区,用螺丝刀敲碎小区内停放的3辆轿车玻璃,窃得车内财物现金40余元。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2月11日间,他俩又在深夜或凌晨6次潜入奉贤区育秀东区小区等停车点,砸碎66辆轿车的前车窗玻璃,窃取钱物。另外,张颖超和张志强还翻窗入室,从都市路等小区的业主家中窃得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名贵手表等物。
经查,张颖超参与盗窃9次,其中入户盗窃2次,窃得财物价值12万余元;张志强参与盗窃8次,其中入户盗窃2次,窃得财物价值12万余元。由于他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法院依法从重处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