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仅向保姆借钱未还,还拖欠保姆工资,保姆无奈之下,将东家告上法庭。日前,杨浦区法院就这起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高女士支付李阿姨工资..08万元。
2007年3月中旬,李阿姨经人介绍认识了高女士,高表示自己想找一位住家保姆。双方谈妥月工资800元,包吃包住。随后,李阿姨跟随高女士到家中从事家政服务。
2007年4月的一天,高女士称自己工地上出了点事,急需用钱。李阿姨答应帮忙。次日,李阿姨从银行里取出6万多元,加上自己身边的一些现金共计凑了7.2万元借给了高女士。4月底,高付给阿姨800元工资。
2007年5月开始,高女士未再支付李阿姨的工资,李偶尔还会替东家垫付水电煤等日常开销,但当其催讨工资和日常垫付开销时,高女士却总是推脱。
2008年4月21日,李阿姨再次催讨工资和借款时,双方发生争执,至此双方关系彻底恶化。李阿姨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工资,7.2万元欠款也另案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雇主曾向保姆借大笔款项未还,保姆亦掌握发生在雇佣期间支付的大量水、电、煤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在高女士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也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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