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天起,市民个人出售5年以上二手房屋,必须先填报“售房人家庭[JiaTing]唯一住房[ZhuFang]承诺表”并经过审核属实后,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昨天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中,市地税局和市住建委再次明确二手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ZhuFang]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JiaTing]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但实际上,在北京的二手房交易中,无论是否是自用、是否是家庭[JiaTing]唯一生活用房,只要符合5年以上时限,一直以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新的公告堵住了这一漏洞。 《公告》明确,从今天起,售房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JiaTing]成员情况,如实填写《售房人家庭[JiaTing]唯一住房[ZhuFang]承诺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售房人家庭[JiaTing]唯一住房[ZhuFang]承诺表》,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售房人及其家庭[JiaTing]成员住房[ZhuFang]登记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如果查询显示纳税人家庭[JiaTing]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售房不属于家庭[JiaTing]唯一住房[ZhuFang]条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在《住房[ZhuFang]承诺表》中看到,售房人必须填写本人和家庭[JiaTing]成员的情况,拟售住房[ZhuFang]的信息以及作出保证真实承诺。其中家庭[JiaTing]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而未成年人售房家庭[JiaTing]成员则包括父母及其未成年兄弟姐妹。 “新规严格了5年以上二手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拥有多套住房[ZhuFang]的投资客将不能再钻漏洞了。不过,由于目前北京二手房仍是卖方市场,恐怕业主会通过提价或者让买房人承担这个税费来转嫁成本,这会使买房人的负担进一步加大。”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存在两种方式:既可按全额的1%征收,也可按原价和出售价差额的20%征收。“文件没有明确不符合免征的5年以上二手房到底是按哪种方法征收,而这两种方式要缴纳的税费数额相差很多,需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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