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相关房市调控办法,南京市政府办公厅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JiaTing]限购第三套房,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JiaTing]则限购第二套房。 《通知》包括五方面内容十六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加强保障性住房[ZhuFang]建设、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和限购住房[ZhuFang]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通知》,对已有1套住房[ZhuFang]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JiaTing]、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JiaTing],可新购1套住房[ZhuFang](含新建商品住房[ZhuFang]和二手住房[ZhuFang]);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ZhuFang]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JiaTing]、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ZhuFang]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JiaTing]、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JiaTing],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ZhuFang]。 《通知》要求房地产市场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ZhuFang]的家庭[JiaTing],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ZhuFang]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ZhuFang]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ZhuFang]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还要求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ZhuFang]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根据《通知》,南京市今年将全面启动实施《“十二五”住房[ZhuFang]保障规划(2011—2015年)》。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ZhuFang]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ZhuFang]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ZhuFang]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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