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XiCang]成立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的设想,是建立在对西藏[XiCang]调查研究基础上的 解放西藏[XiCang],首先要了解西藏[XiCang]地方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因此,调查研究必须先行。 1950年2月28日,中共西藏[XiCang]工委政策研究室成立。为了给进军和经营西藏[XiCang]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支持,该研究室在多方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西藏[XiCang]各阶层对我进军态度之分析》、《对西藏[XiCang]各种政策的初步意见》等调研报告。其中,《对西藏[XiCang]各种政策的初步意见》在回答如何对待西藏[XiCang]“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问题时说,这一制度“要予以逐步改革,作到政教分离走向真正的民主自治”;同时,从“西藏[XiCang]人民对于宗教信仰的根深蒂固”这一实际出发,强调对政教合一制度的改革,“必须是根据西藏[XiCang]人民觉悟的程度,有步骤、有计划的在相当时期才能达到的事情”。为此,报告建议“暂以保留原有的政权机构为原则”,成立西藏[XiCang]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以“实现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XiCang]地方政府的领导及人民解放军与西藏[XiCang]政府的联系”。 中共西藏[XiCang]工委政策研究室在《对西藏[XiCang]各种政策的初步意见》中认为,成立西藏[XiCang]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最适宜”,并提出了5个方面的意见:直接参加西藏[XiCang]政府及派顾问都不适宜;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应吸取西藏[XiCang]政府中高级的及比较进步的与群众有联系的人物参加,其数目应不少于解放军的代表,这样即可通过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实现对西藏[XiCang]政府的领导及沟通双方的联系;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在性质上应该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XiCang]地区执行中央人民政府的政策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决策机关;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的任务应包括建立革命秩序、国防建设、人民福利,开展文化教育,发展生产、交通及各种建设事业,保障中央政策的执行等;将来即以西藏[XiCang]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为基础,在条件成熟时正式成立西藏[XiCang]人民自治政府。西藏[XiCang]成立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这一设想,明确了西藏[XiCang]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的性质与职能,并从政权组织形式上探讨了西藏[XiCang]从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到人民自治政府,以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思路。 正是在上述设想的基础上,中央人民政府在与西藏[XiCang]地方政府谈判签订“十七条协议”时,提出西藏[XiCang]要成立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当时,西藏[XiCang]地方政府谈判代表团对此有疑虑,认为既然承诺西藏[XiCang]政治制度不变,又为何要在西藏[XiCang]设立一个既管军又管政的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来“指导”西藏[XiCang]事务?对此,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谈判代表李维汉解释说:“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是中央的代表机关,西藏[XiCang]既然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是一个地方政府,那么它就应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中央就可以在西藏[XiCang]设立代表机关。我们说西藏[XiCang]的政治制度不变,但并不是不要中央的领导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西藏[XiCang]成立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这一内容被写入了“十七条协议”。 西藏[XiCang]成立军政委员会[WeiYuanHui]的工作立足于历史条件,遵循了慎重稳进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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