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伟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东方昆仑律师[LvShi]事务所主任朱征夫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家应该建立律师[LvShi]费转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律师[LvShi]费,以加大恶意诉讼的成本,有效减少恶意诉讼。 律师[LvShi]费转付制度,是指由法律[FaLv]确定在纠纷中由过错方承担无辜方或无过错方因采取法律[FaLv]救济措施(如提起诉讼、仲裁、调解等)而产生的律师[LvShi]费的制度。如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LvShi]费、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确认有罪后承担受害人的律师[LvShi]费等。 朱征夫委员说,目前,许多国家已广泛采用律师[LvShi]费转付制度,在我国的涉外仲裁领域,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支付的律师[LvShi]费也已成为普遍做法。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转付律师[LvShi]费的请求,法院多以没有相关规定为由不予支持。 朱征夫委员认为,建立律师[LvShi]费转付制度不仅能减少恶意诉讼,还有利于当事人在专业法律[FaLv]帮助下主张权益。许多当事人由于难以承担律师[LvShi]费用,对寻求专业法律[FaLv]帮助常常心存顾忌。建立律师[LvShi]费转付制度,有助于当事人为维护合法权益时大胆寻求法律[FaLv]帮助。 此外,这一制度还有利于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FaLv]程序解决纷争。如果当事人能够获得专业法律[FaLv]帮助,就会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并对解决纠纷的法律[FaLv]程序和相应后果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因此能有效避免缠讼、上访甚至其他非理性的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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