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于呐洋“著作权法[ZhuZuoQuanFa]出台时是一部很好的法律,但是社会发展二十年,从现在的技术和社会发展来看,有很多地方已经不适应了,需要在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XiuDing]。”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阎晓宏在今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记者会上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说。 本报记者问,两会期间,很多代表都提出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ZhuZuoQuanFa]的建议,请问我国著作权法[ZhuZuoQuanFa]的修订[XiuDing]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 “你的这个问题也是我很关心的问题。”阎晓宏风趣地回答,中国的著作权法[ZhuZuoQuanFa]是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到现在已经21年了。在21年期间有两次局部性的修订[XiuDing],一次是2001年加入WTO后,为了符合《与贸易规则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作了局部修订[XiuDing];第二次是去年,中美的知识产权争端案后为了执行 WTO的裁决,对著作权法[ZhuZuoQuanFa]也做了局部的修订[XiuDing]。 阎晓宏说,著作权法[ZhuZuoQuanFa]当时出台是一部很好的法律,但是从现在的技术和社会发展来看,有很多地方已经不适应了,特别是一些国际条约都进行调整。当时制定出台法律的时候是根据当时情况,现在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比较难操作的地方。比如说法定许可作品怎么样付酬、教科书作品怎么付酬,包括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表演权、广播权的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XiuDing]著作权法[ZhuZuoQuanFa]的工作中来完成。国务院现在已经把著作权的立法纳入到立法计划中,什么时候需要全面地修订[XiuDing]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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