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北京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称著作权法修订已纳入计划
2011-03-14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于呐洋“著作权法[ZhuZuoQuanFa]出台时是一部很好的法律,但是社会发展二十年,从现在的技术和社会发展来看,有很多地方已经不适应了,需要在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XiuDing]。”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阎晓宏在今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记者会上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说。

  本报记者问,两会期间,很多代表都提出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ZhuZuoQuanFa]的建议,请问我国著作权法[ZhuZuoQuanFa]的修订[XiuDing]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

  “你的这个问题也是我很关心的问题。”阎晓宏风趣地回答,中国的著作权法[ZhuZuoQuanFa]是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到现在已经21年了。在21年期间有两次局部性的修订[XiuDing],一次是2001年加入WTO后,为了符合《与贸易规则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作了局部修订[XiuDing];第二次是去年,中美的知识产权争端案后为了执行 WTO的裁决,对著作权法[ZhuZuoQuanFa]也做了局部的修订[XiuDing]。

  阎晓宏说,著作权法[ZhuZuoQuanFa]当时出台是一部很好的法律,但是从现在的技术和社会发展来看,有很多地方已经不适应了,特别是一些国际条约都进行调整。当时制定出台法律的时候是根据当时情况,现在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比较难操作的地方。比如说法定许可作品怎么样付酬、教科书作品怎么付酬,包括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表演权、广播权的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XiuDing]著作权法[ZhuZuoQuanFa]的工作中来完成。国务院现在已经把著作权的立法纳入到立法计划中,什么时候需要全面地修订[XiuDing]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相关链接
    ·男子自称被妻子虐待持烟灰缸将其打死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建议增设诉讼诈骗罪
    ·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称幸福指数应与GDP互补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称著作权法修订已纳入计
    ·政协委员建议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以减少恶意诉
    ·男子为救雇主身亡 家人向其索赔80万
    ·男子索赔18元三个月花费3000元 未获法院支
    ·全国妇联副主席呼吁制定生育保险条例
    ·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在日中国公民靠口口相传向使馆报平安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