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版限购令,“本市”包含萧山、余杭 富阳、临安市民来杭买房[MaiFang],属外地人购房;新政[XinZheng]“认房不认贷” 杭版“限购令”昨日尘埃落定,没有太多意外,主打的依旧是“限购”牌。本报昨天也接到了不少读者的电话,“细则中有些问题挺模糊,比如卖了房的再买房[MaiFang],算不算二套房?这些问题不清楚,今后问题多多啊。”读者蒋先生的话代表了许多购房者的心声。 事关房子,无论多复杂的“砂锅”都应该打打破,问到底。以下三条是新政[XinZheng]出台后,大家议论得最多,涉及情况也很复杂。昨天,杭州[HangZhou]相关部门也就杭版“限购令”作出了详细解释。 新政[XinZheng]“认房不认贷”,实际拥有几套房,就算几套房 杭州[HangZhou]的黄小姐之前在杭州[HangZhou]贷款买过一套房子,转手卖掉后,又全额付款买了一套房子,这回她想再买个房子改善,她还能再买么?这样的情况算几套房? 昨天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中,对新政[XinZheng]里的居民家庭[JiaTing]“已拥有住房[ZhuFang]”作了明确界定。“已拥有住房[ZhuFang]”是指居民家庭[JiaTing]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ZhuFang],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ZhuFang]以及办理预告登记、商品住房[ZhuFang]预售合同签订备案、签订二手住房[ZhuFang]转让合同的住房[ZhuFang]。 按照新政[XinZheng],从房管部门得到的解释是,“已拥有住房[ZhuFang]”指的是名下实际拥有的概念。也就是说在新政[XinZheng]角度,黄小姐现在实际只拥有一套住房[ZhuFang],所以按照新政[XinZheng]规定还能在杭州[HangZhou]再买1套房。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黄小姐之前卖掉的房子是贷款购买的。和房管部门新政[XinZheng]中“认房不认贷”的认定标准不同,银行对住房[ZhuFang]的认定则属于“既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在银行看来,以黄小姐这样的情况,如果再买房[MaiFang]的话,就属于三套房。 所以,以黄小姐这样的情况,她还能在杭州[HangZhou]买一套房。但如果需要贷款购买的话,恐怕不行了,因为银行对3套房已经停止放贷。 富阳、临安市民在杭买房[MaiFang],算外地人购房 许多读者、尤其是富阳、萧山、余杭的市民对限购政策中的“本市”范围十分关注。按照以往的经验,杭州[HangZhou]根据实际操作情况,杭州[HangZhou]出台相关房产政策法规,一般只要求萧山、余杭“可参考执行”,这就意味着萧山、余杭可以按杭州[HangZhou]细则执行,也可以自己另出细则。那么这次的新政[XinZheng]呢? 昨天,相关部门表示,限购政策中的“本市”范围指的是杭州[HangZhou]市区,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新政[XinZheng]“本市户籍”中的“本市”范围也一样。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ZhengMing]为准,军人等提供其他证明[ZhengMing]。 也就是说,除去萧山、余杭与杭州[HangZhou]主城之外,临安、富阳、建德等大杭州[HangZhou]范围内的购房者想要在杭州[HangZhou]主城、萧山、余杭这些地方买房[MaiFang],就算外地人购房。如果这些地方的购房者在杭州[HangZhou]买房[MaiFang]必须要提供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ZhengMing],在杭州[HangZhou]已经拥有一套房产的话,则不能再买房[MaiFang]。 杭州[HangZhou]版假离婚,你还得三思哪 各地“限购”新政[XinZheng]出台后,为了再买一套房,就有真夫妻涉险假离婚。按照杭州[HangZhou]新政[XinZheng]规定,已拥有两套房的杭州[HangZhou]户籍家庭[JiaTing]就不能再买房[MaiFang]了。那么如果一对杭州[HangZhou]户籍夫妻已经拥有两套房,双方名下各有一套,如若离婚,双方还能再买房[MaiFang]么? 对于这个问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杭州[HangZhou]限购新政[XinZheng]是以家庭[JiaTing]为对象。家庭[JiaTing]本身的解释就是夫妻双方包括未成年子女,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就分裂成了两个不同家庭[JiaTing],那么就按不同家庭[JiaTing]来对待。 也就是说,上述情况的这对夫妻按照新政[XinZheng]是不能再在杭州[HangZhou]购房了,但是如若离婚,则分裂成两个家庭[JiaTing]。男女双方因为各自名下都只有一套房,所以按照新政[XinZheng],夫妻双方都能各自再买一套房。 但“假离婚”这种空子该不该钻,你还得掂量掂量。想想春晚上黄宏的小品,万一真“离”伤了感情,那如意算盘可就打不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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