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FangJia]格控制目标[MuBiao],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FangJia]调控目标[MuBiao]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FangJia]目标[MuBiao]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FangJia]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多城市目标[MuBiao]涨幅10%左右 一季度已接近尾声,除了部分二、三线城市打头阵公布调控目标[MuBiao]之外,其余城市的目标[MuBiao]均未出台。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产一线城市,还没有一个公布房价[FangJia]调控目标[MuBiao]。 据统计,截至3月24日,丹东、银川、榆树、佛山、沈阳、贵阳、昆明、岳阳以及山西省的20多个城市已公布控制目标[MuBiao]。已公布的控制目标[MuBiao]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MuBiao]挂钩,因此房价[FangJia]涨幅纷纷围着10%打转。例如,银川规定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FangJia]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其今年预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10%以上;佛山规定2011年新建住房价[FangJia]格涨幅不高于GDP增长速度,其2011年GDP增长目标[MuBiao]为12%…… 更有甚者,吉林省榆树市公布的房价[FangJia]控制目标[MuBiao]则要求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FangJia]格增幅,而2010年榆树市区新建住房平均价格同比增长高达50.5%。 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这不是从控制目标[MuBiao]变成了涨价目标[MuBiao]了吗?现在如果每一个城市都将该目标[MuBiao]制定在10%左右,必然会形成一个房价[FangJia]要上涨的心理预期,打破本来已经出现了房价[FangJia]步入稳定或下跌的态势。”对于目前一些城市出台的调控目标[MuBiao],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韩世同分析说,以佛山为例,经过几年的快速增长,佛山房价[FangJia]已经处于高位。在基数这么大的情况下,还制定12%以内的涨幅,显然不合理。一二线城市应该维持稳定的房价[FangJia],最好能出现小幅下滑,这才是比较合理的。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认为,城市房价[FangJia]调控目标[MuBiao]跟GDP等数据挂钩,暂时还是容易让购房者接受的。但是具体而言,大中城市和二、三线城市还是要因地制宜制定房价[FangJia]调控目标[MuBiao]。而不应该简单地与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否则将严重削弱楼市调控的政策效果。 此外,中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在目前已经公布房价[FangJia]调控目标[MuBiao]的城市中,对于房价[FangJia]这个概念并无确切定义。部分城市规定中是“新建商品住房价[FangJia]格”,而另外一些则是“新建住房价[FangJia]格”。在她看来,这样的表述很容易给部分人留下“文字游戏”的空间。 “限价目标[MuBiao]”要考虑市场预期 虽然“国8条”中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MuBiao]、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FangJia]格控制目标[MuBiao]”。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出台房价[FangJia]调控目标[MuBiao]的城市大都只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目标[MuBiao]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而并没有考虑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上海易居房地产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FangJia],那么即便房价[FangJia]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人们还是买不起房。另外,对于房价[FangJia]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不应该以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参照物制定标准。因为这种目标[MuBiao]会给购房者带来房价[FangJia]将上涨10%的心理暗示。 采访中,部分业内人士还表示,目前中央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已经不仅仅是“遏制房价[FangJia]过快上涨”,更提出让房价[FangJia]回到合理水平的目标[MuBiao]。因此,限制涨幅仅仅是房地产调控的一部分,让一些城市的房价[FangJia]出现理性回调同样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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