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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专项行动
2009-05-25

??????? 为了扩大影响、震慑犯罪、减少人为火灾的发生,从5月16日至6月20日,四川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全省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专项行动。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指挥部对专项行动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2009年全省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和国家、省“3·3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春防关键仗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落实。各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林业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第二责任人,防火办主任为第三责任人。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打击力度不够,对造成火灾的责任人追究不力是森林火灾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各级要充分认清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限期查结;要坚持火案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肇事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惩教效果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四不原则”。三是公开案例,强化教育。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定期公布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进度和处理情况。特别是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大力宣传森林火灾造成的危害及引发森林火灾者应负的法律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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