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一方面,国家出台了实施林业项目扩内需、保增长的投资计划,另一方面,今年又是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和国有重点林区改革试点的关键之年。实施林业项目、明晰林农产权,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最后都离不开有一个良好的林业经营环境。那么,在项目计划全部下达、资金物资落实到位,集体山林确权到户、勘界发证以后,我们还需要做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指导林改的中央10号文件,林农自己的商品林自不待言,就是林业部门营造的公益林,在成林之后大部分也要承包到户,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换句话说,实施造林项目只是整个庞大而漫长的林业产业链条的第一个环节,让广大林农群众能够切实从商品和公益林木中获益,才能充分调动其爱林护林、育林营林的积极性,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和谐。因此,笔者认为,林业分类经营、集体林权改革的各项原则和制度确立以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科学合理地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笔者曾经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在南方某省的一个山村,当县林业局长拿出一个证书颁发给一个老太太,并且很高兴地宣布她家有多少林子已经划为生态林时,这位老太太却哭了,“白种了,所有这些都不能砍,那我投入是为什么?”这位老太太之所以伤心难过就是缺乏(或者她不了解)明确的森林经营方案,让她看不到经营获利的希望。 tujian.org
????????森林经营方案就是森林经营主体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地经营森林,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编制的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生产顺序和经营利用措施的规划设计。按照我国现行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除了国有林经营单位和一些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体林组织、非公有制经营主体,绝大多数集体林组织或非公有制经营主体都是以县为编案单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性的森林经营方案。通俗地说,林农的树怎么个砍法要符合林业部门整体规划要求;另一方面,林业部门的经营规划也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林农的利益,不能让他们辛苦几年最后流汗又流泪。所以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是林业部门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的重要转变,由单纯的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向保障生态安全与维护产权主体利益并重转变;由单纯的行政决策向充分尊重经营者意愿和相关利益者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上转变。这构成了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落实林权所有者经营自主权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解决了能否砍树、怎么砍树的问题,笔者认为推动林业发展的下一个重要问题是林业税费改革,具体而言是从育林基金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转变。育林基金的征缴对象是所有生产销售木材、竹材的单位和个人,征缴比例一般占到林材价格的10%~20%。客观地说,这项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的制度,对于我国林业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发展成为营林面积稳居世界第一的人工林大国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工农城乡关系步入新的阶段,2600多年的农业税已成为历史,育林基金的减征、缓征乃至免征已经成为大势所趋。那么,假如没有了育林基金,林业发展的资金从何而来呢?或许我们能从下面的故事中得到答案。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笔者的一位在福建林业部门工作的朋友,经常感概“除了我们福建的空气,别的哪儿的空气我都不习惯。特别是去了一趟大西北,我才知道做一个福建人是多么幸福”。朋友的这番感慨自有依据,福建省的森林覆盖率达到62.96%,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名列全国第一,每一个福建人都获得了良好的空气质量和优美的生态环境的无形福利。不仅如此,纵观我国目前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和东南部沿海省份,无一不是山清水秀、林壑优美之地。可以说正是林业部门长期不懈营林育林的艰苦努力,才为这些地方创造了宜人的投资发展软环境,用经济学的语言说,就是创造了巨大的正外部效应。因此林业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社会上其他部门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获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从我们国家的政策实践来看,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制定了《森林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即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经过10年的探索,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体系。与此同时,育林基金的改革也取得了进展。浙江省已于200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暂缓征收集体林育林基金,并规定各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同类单位支出水平核定林业管理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省内公益林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财政予以供给;对欠发达地区、林业大县(市)等给予财政补助。这正与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提出的育林基金转轨为林业发展基金的建议不谋而合。无独有偶,安徽省也在推进林改的过程中暂时对商品林免征收育林基金,让林农得到了实惠。不过,就目前各地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民管护公益林获得的生态效益补偿能够达到每亩10元标准的还不多,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不足也使得育林基金依然在林业部门的实际工作中居于不可或缺的地位。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总而言之,育林基金是以林养林,只能以林业产业内的力量来谋求发展,而且必须时时拿捏好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承受能力之间的平衡,本质上是一种税费;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林业发展基金则是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手段举全社会之力制度化、常态化地支持林业,本质上是一种补贴。推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以后,如果说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为了让林农通过商品林获利致富、愿意投身林业,那么由林业税费向林业补贴的转变,把林业作为一项公益和生态事业来发展,就是抓住了林业所承担的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本质属性和首要任务。两者共同完善发展,就能为我们收获一个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的美好未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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