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关系到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关系到农业长远发展和农民增收。《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于2008年11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农业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是我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轨道,必将有力促进我省农产品竞争力的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2月26日,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和省农牧厅在兰州召开了《条例》实施座谈会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省政府省长助理夏红民、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红、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农牧厅副厅长韩临广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省农牧厅纪检组长尹昌城主持座谈会暨宣传月启动仪式。省人大农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协农委、卫生厅、商务厅、工商局、质检局、食药局、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绿色食品办公室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和同志参加了座谈会,省农牧厅相关处室和单位及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全体职工也参加了座谈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和执法主体,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同时,考虑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量大面宽,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必须由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来实施的实际,赋予了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执法主体,体现了执法重心下移。另外,由于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关键在乡村,增加了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条例》设立了产地环境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制度、产地准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生产档案管理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等1 0多项制度,从农产品产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遵循了上位法的规定,突出了地方特色,对从根本上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全程监管、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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