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以省政府令的方式下发,办法中规定,吉林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应当按所在行政区适用税额提高20%。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中提出,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应当按所在行政区适用税额提高20%。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所在行政区或开发区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城市晚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