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种种原因,乡、村两级积累形成了大量债务。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临沭县农业局局长刘建文说,到期债务不能按时偿还,不断引发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影响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刘建文建议,中央应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地化债突出的予以奖励。同时在摸清底子搞好债务分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谁决策,谁负责。属于上级出台的政策,属体制原因形成的,中央应拿出专门资金来逐步偿还;属于地方各级政府决策的,由地方设立偿债基金限期化解。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